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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生物柴油行业协作组会员入会细则
发布时间:2020-05-12
作者:系统管理员

全国生物柴油行业协作组会员申请表下载

 

 

全国生物柴油行业协作组会员入会细则

第一章     

第一条   全国生物柴油行业协作组是以生物柴油生产企业为主体,有关设备、仪表生产企业,有关科研、设计、贸易、大专院校等单位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,自愿联合组成的跨地区、跨部门、跨所有制的,全国性的,非官方、非营利性民间组织。

第二条 本入会细则依据修订后的《全国生物柴油行业协作组章程》相关条款制定。

第二章

第三条 会员类别

1.协作组会员包括法人会员和自然人会员;

2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履行入会手续后为法人会员;从事本领域工作的专家、学者、管理人员履行入会后手续后为自然人会员。

 第四条 会员条件

凡符合以下条件的,均有资格申请成为协作组正式会员:

1.从事或关注生物柴油或相关产品研究开发、生产、贸易,并有加入协作组的意愿;

2.拥护并遵守协作组章程;

3.在本协作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;

4.愿意履行会员义务。

第三章 会费

第五条 各类会员会费标准

1.普通会员:入会费2000元;

2.理事单位会员:入会费5000元;

3.副理事长单位会员:入会费10000元;

4. 常务理事、副理事长单位会员20000元。

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第六条 普通会员的权利

所有正式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
1.本协作组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.参加会员大会及协作组组织的各项活动;

3.对协作组的各项活动的建议权;

4.免费获取协作组提供的各类行业信息、会员通讯或协作组期刊;

5.通过协作组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;

6.委托协作组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;

7.优先享有协作组举办的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;

8.经授权享有“全国生物柴油行业协作组会员”的冠名权;

9.享有协作组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;

10.参加协作组的会议、活动享受会员价格;

11.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如会员享受第6、7项权利,协作组将收取适当费用。

第七条 理事单位会员的权利

除了第六条的规定,理事单位会员的权利还包括:

1.在每次年会期间可以半价享有1名出席年会的代表名额(仅限董事长、首席执行官和总裁级别);

2.在年会和其他会议及其有关后勤方面的优先安排。

3.会员的首席代表(仅限董事长、首席执行官和总裁级别)可有机会在年会作会议发言;

4.可在协作组网址链接公司的网址或宣传网页。

第八条 副理事长单位会员的权利

除了第六条的规定,副理事长单位会员的权利还包括:

1.在每次年会期间可以免费享有1名出席年会的代表名额(仅限董事长、首席执行官和总裁级别);

2.在年会和其他会议及其有关后勤方面的优先安排;

3.会员的首席代表(仅限董事长、首席执行官和总裁级别)可有机会在年会作会议发言;

4.可以推荐本单位以外的发言人参加会议发言(需经理事会、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);

5.在年会期间可以在年会同址优先安排公司组织的专题会议(取决于与其他会员的协调,费用由公司承担);

6.可在协作组网址自由链接公司的网址。

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

1.遵守协作组章程及有关规定;

2.遵守并执行协作组的有关决议,维护协会组的合法权益;

3.按时参加会员大会,积极参加协作组的相关活动;

4.按时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
5.按时、按规定,真实提供经济技术报表、学术论文、科研信息、生产经营和科学管理经验及相关资料;

6.履行协作组理事会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。

第五章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

第十条

会费主要用于协作组秘书处和各种活动的日常运行。秘书处依照有关法律建立财务会计制度,并起草年度财务报告,经理事会批准后在成员会上向会员报告。

协作组除了会员的会费,还接受包括会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捐赠。

第六章 入会和退会程序

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

凡符合第四条的个人、公司和组织均有资格申请成为协作组会员。入会申请程序如下:

1.填写申请表

确定加入协作组的法人或自然人,向协作组秘书处索取协作组章程和申请表。在仔细阅读协作组章程无异议后认真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公章。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要真实,如果填写材料或证明被证实存在伪造、冒用、涂改、失效或其他严重的不真实情形的,协作组有权拒绝其入会申请或单方面取消其会员资格 , 已缴纳的会员费不予退还。

2.递交申请的方式

申请文件及资料均应以挂号或速递方式送交秘书处(申请表可以先行用电子邮件、传真或其他方式发至秘书处以供参考)。

3.会员入会申请审核程序

秘书处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全部申请文件和资料后,即开始对申请人的入会资格进行核实审查,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申请人会员资格的决定。

1. 如果秘书处作出给予申请人会员资格的决定,将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。申请人需在收到该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会员费。秘书处在确认收到该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,向申请人发出正式的会员证书,并附上协作组的章程及近期活动计划,申请人的入会时间以正式会员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为准;

2.申请人成为正式会员后,如果秘书处证实其申请入会时所作的声明存在不真实的情形,秘书处有权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,并提交协作组理事会讨论,经理事会决议取消其会员资格的,将向有关会员发出书面通知并同时在有关协作组通讯上公告。

4.会员费的支付方式

会员费应以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:

开 户 行:工行北京化信支行

开户名称: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

帐    号:0200 2282 2902 0183 777

5.联系方式

申请人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查询有关会员申请的详细情况:

电话:+86 10 - 64436219

传真: +86 10 - 64437118

电子邮件: sunsl@cncic.cn

网址: http://www.chinabd.org

地址: 北京安外小关街53号 化信大厦B座6层

邮编: 100029

第十二条 退会

1.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;

2.会员决定退出协作组时,应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协作组秘书长。 一旦得到秘书处的书面确认,其会员资格即自动中止;

3.在退会申请被接受后,已交纳会费的退还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:

?  正式入会后,当年会费的50%不得退还;

?  其余50%的会费可根据会员的退会时间予以退还,每月递扣 1/12 。

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终止

任何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、或从事损害协作组或会员利益的行为,或与协作组失去联系两年以上,秘书处报经理事会同意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,已交纳会费不予以退还,但应事先通知该会员。

第十四条 解释

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协作组秘书处。

第十五条 生效与适用  

本会员入会细则自 2007 年1月1日起生效,适用所有会员;2011年9月23日修改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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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申请单位盖章:

 

   负责人签字:

       年   月   日

 

 

 

   全国生物柴油行业协作组盖章:

 

   负责人签字:

       年   月   日

     *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,年检情况。